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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消费税改革进入倒计时

发布人:怀庄酒业 点击:1471 日期:2014/8/22

      随着消费税改革逐步成行,白酒行业将如何应对?回顾过往历次消费税改革均引发白酒行业重大调整,甚至推动白酒行业格局生变,此次白酒消费税改革又将暗含怎样的因果?
白酒消费税历次改革
      我国消费税征收始于1994年,是政府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烟、酒及酒精,都在消费税征收范围内。国产白酒的征收主要在生产环节,按“价内税”方式征收,税收包含在商品的零售价中,由厂家代为缴纳。
      2001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以财税(2001)84号联合发文将白酒消费税调整为从价计征与从量计征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即对以粮食和薯类为原料生产的白酒,在维持原25%和15%比例从价计税的基础上,增加对每500克白酒0.5元的从量征税,同时停止企业对外购已完税原料酒和酒精的税款抵扣。
      2006年4月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再次发文,取消了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的差别税率,改为20%的统一税率,并实行贴标完税等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同时保留了对白酒企业征收每500克白酒0.5元的定额从量征税。
      2009年8月1日,《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在保持20%从价税率不变的前提下,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得低于酒企销售价格的50%,其中大型酒企不得低于60%。这项规定基本遏制了白酒厂家通过设立销售公司避税的现象。
新一轮酒水改革要点
      在此次调整中,从2001年开始征收至今已有14年的从量税可能会被取消。在今年3月份,中国酒业协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王琦也曾公开指出,白酒消费税中从量计征的0.5元,有可能会被调整。
除此之外,酒类消费税调整方向还可能包括:征收环节从生产环节转移到零售环节,并划给地方,由中央税转为地方税;统一纯粮酿造白酒和酒精配制酒的税率,酒精配制酒的税率可能会被调高,纯粮酿造白酒的税率有望被调低。
      征收环节转移至零售环节并划给地方,优点是可以取代营业税补充地方税收,增强消费税对消费的调节引导作用。不过这一调整在实施细节上还有许多未完善事宜,比如避免不同区域之间的横向恶性税收竞争、如何对酒类零售环节进行详细界定、如何对未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的小规模商户进行管理等。
      目前,在白酒行业,纯粮酿造白酒消费税从价比例税率为20%,酒精配制酒为10%,未来可能在两个标准间取一个值,统一消费税征收税率。纯粮酿造白酒消费税的降低,对目前市场上大部分酒企来说,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缴税金额,减轻成本负担。不过这一改革实施的前提是能够对纯粮酿造白酒和酒精配制酒进行检测区分并在产品上做出标注。
消费税调整背后的导向
      消费税征收的目的除了充实国家财政收入外,也是为了调整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作为消费税中的重要税目,酒类消费税在很多国家课征较重,以此达到调节消费的目的。
      在欧美国家,酒类消费税实行价外税,即在流通环节征收,商品售价和消费税是分开显示。消费者在购买酒类产品时能清楚知晓自己为之所缴纳的税额,并以此衡量购买行为,借此对酒类消费产生一定的警示和调节作用。
      相较于这些从严征收的国家,我国酒类消费税管理也在逐步规范和严格,并针对不同发展时期有所侧重的进行引导,比如2001年酒类消费税改革中加收“5毛消费税”,本意是“扶优限劣”,借政府税收调控进一步规范行业发展。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消费税改革落实到执行层面时,应避免与初衷南辕北辙。这一担忧早有先例,比如2001年加收的5毛从量税,本意扶优限劣,结果却打击了正规纳税的骨干酒企的低端产品,反而让一些偷税漏税的小酒厂借此占领白酒低端市场。
      因此,在本轮酒类消费税改革中,首要前提是规范税收管理,加强税收力度,遏制小规模商户的偷税漏税行为,着力于实现税收公平正义。